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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依据《教师法》第37条规定,教师体罚学生依法要受到学校的行政或纪律制裁,情节严重的,依法要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,入罪判刑! 2、依据《教师法》第14条规定,因教师体罚学生被依法要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的,丧失教师资格,终身不能执教!  3、依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第38条和39条规定,教师体罚学生的,学校要承担相关民事赔偿责任。 教师体罚学生依法要受到学校的行政或纪律制裁,情节严重的,依法要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,入罪判刑? 因教师体罚学生被依法要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的,丧失教师资格,终身不能执教。 教师体罚学生的,学校要承担相关民事赔偿责任! 【法律依据】《侵权责任法》第三十八条,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、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,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,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的,不承担责任。 (《侵权责任法》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)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,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、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,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! 但是,能够证明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的,不承担侵权责任。 (《民法典》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)教师体罚学生依法要受到学校的行政或纪律制裁,情节严重的,依法要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,入罪判刑; 【法律依据】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,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、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,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! 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,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。 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,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的教育原则。 教师要面向学生,对全体学生负责,不要偏爱一部分人,歧视另一部分人! 对于有缺点、错误的学生,要深入了解情况,具体分析原因、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; 要善于发现、培养和调动后进学生身上的积极因素,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,尊重他们的自尊心,鼓励他们的上进心,帮助他们满怀信心地成长?  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、错误性质严重、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,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,以理服人,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,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。 为此,教师法规定了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?  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,所在学校、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,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,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,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。 对于情节极为恶劣,构成犯罪的,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; 学生自杀、自伤,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,行为并无不当的,无法律责任? 学校无责任的,如果有条件,可以根据实际情况,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,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? 【法律依据】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》第十二条,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,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,行为并无不当的,无法律责任:(一)地震、雷击、台风、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; (二)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、偶发性侵害造成的; (三)学生有特异体质、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,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! (四)学生自杀、自伤的? (五)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!  (六)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。  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相关法律的规定。 并且情节严重,构成刑事犯罪; 在民间,不管是教师还是学生家长,都普遍认同“打是亲,骂是爱”的古训,认为对学生体罚是对学生负责任的体现? 即使严重一点,也不过是个道德问题,根本谈不上违法;  他们认为在某种特定条件下适当采用体罚的形式有积极作用,一些家长也都有恨铁不成钢的思想,信奉棍棒下面出强龙,甚至私下与教师沟通要求对其子女进行严格管教,只要利于学习。 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的某些领导者也认为体罚这种方式固然不对,但管总要比不管好,一旦任学生的毛病发展下去,轻则误人子弟,更影响学校的声誉!  所以,对一些体罚行为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民不告官不纠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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